国家福利院儿童收养指南
抚育弱势儿童,呵护未来之星。国家福利院以热忱和责任,竭力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权益,特制定收养指南,为有爱心和能力的家庭提供指引,共筑孩子们的幸福家园。
收养人应满足以下条件:
-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无国籍的外国人
- 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能力
- 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,保证被收养儿童的物质生活
- 有固定的住所,为被收养儿童提供良好居住环境
1、申请:向有收养资质的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,提交所需材料。
2、初审:福利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环节。
3、考察:工作人员上门考察申请人家庭环境、教育条件和经济状况,进行社会调查。
4、评估:对被收养儿童的身体、心理和成长状况进行评估,出具收养评估报告。
5、公示:收养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6、公证:经公示无异议,双方签订收养协议,办理公证手续。
收养的福利院儿童享有以下福利:
- 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
- 享受基本教育阶段免费就读
- 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低保待遇
- 享受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
收养人对被收养儿童负有以下义务:
- 抚养、教育、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
- 为被收养儿童建立户口,享受收养子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
- 尊重被收养儿童的合法利益,维护其身心健康成长
收养人享有以下权利:
- 解除收养的权利
- 继承被收养子女遗产的权利
- 对被收养子女负有扶养义务直至其成年的权利
收养是一份神圣的责任,需要用爱和耐心呵护好每个孩子。国家福利院衷心希望,通过科学严谨的收养指南,为福利院儿童搭建幸福之路,让每一个小生命都能在温馨的家庭中绽放光彩。